闽教装办〔2015〕18号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相关数据的通知
闽教装办〔2015〕18号、
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
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县教学仪器(教育装备)站,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实施办法(修订)》(闽教直[2010]45号)和《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的通知》(闽教直[2011]4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已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平台要求的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在省级管理平台直接采集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2、对未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平台要求的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见附件1),过渡期内由学校填报《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每学年末将该表以电子邮件及邮寄形式集中报送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mslc001@163.com,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6号,邮编:350001;纸质报表须经设区市教育装备部门盖章)。
3、每年下半年, 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填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4、请各地将此文件及时转发到有关单位和学校,并于年底前,对各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1、各设区市中小学示范图书馆校数和未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平台要求的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名单
2、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抄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各设区市中小学示范图书馆校数和未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平台要求的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名单.doc
附件2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动态管理信息表.doc